重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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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登记 / 在留手续的更新及变更 / 结婚、离婚、死亡 / 印章 / 税金
- 照片2张(16岁未满者可免)
提交日前6个月以内拍摄的照片
(竖4.5㎝×横3.5cm) - 护照
- 在留资格的变更
- 参与资格外的活动时
- 临时出国、需再次入境时
- 希望在日本永住(定居)时
- 其他
- 护照
- 外国人登记证
- 结婚申请书
- 具备结婚条件的证明资料(证明符合母国法律允许结婚的资料)的日语版
- 其他
外国人登记
问询处:鸟取市政府市民课(站南厅舍) 0857-20-3493
凡居住于日本的外国籍人士都需办理外国人登记。
外国人登记原则上由本人前往市政府市民课或各综合分所市民福利课办理登记手续。
如因本人未满16周岁、或因本人生病、身体有障碍而无法自行办理者,则可由与本人共同居住的家属(16周岁以上)代理申请。详情请咨询市民课。
首次登记
需办理手续的情况 | 期限 | 必要申请资料 |
入日本境内时 | 入境许可日起90天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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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后 | 60 天以内 | 出生登记证明书 |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住址、姓名、国籍、职业、在留资格、在留期间、工作单位或事务所的名称以及所在地等发生变动时,必须在变更之后的14日以内前往市民课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需办理手续的情况 | 必要申请资料 |
住址的变更 | - |
在留资格、 在留期间的延长 |
盖有入国管理局的许可封缄印的护照或在留资格证明书、外国人登记证 |
职业、工作单位的变更 | 能证明已变更的资料、外国人登记证 |
国籍的变更 | 能证明已变更的资料、护照、照片2张、外国人登记证 |
姓名的变更 | 能证明已变更的资料、护照、照片2张、外国人登记证 |
重新交付(证件补办)
当发生证件遗失、被盗、或被毁坏时,必须在14天以内,携带本人护照、照片两张(符合首次登记规格的照片)以及向警局提交遗失报告和被盗报告时的受理号码,到市民课办理证件补办手续。
更新
凡办理了外国人登记手续,年满16周岁以上且取得1年以上的在留许可者,每逢第5次生日时,需办理更新登记手续。
请在登记证上记载的基准日起30天以内,满16岁的人员从16岁的生日开始30日以内,带好本人护照、照片2张(符合规格的照片)以及外国人登记证前往市民课办理更新手续。
在留资格延长
凡希望延长在留资格者,必须到入国管理局办理在留更新延长手续。
获得入国管理局在留更新延长许可后,请带好护照及外国人登记证前往市民课办理登记手续。
归还
凡办理了外国人登记证的外国人(已取得再入国许可者除外)在离日本境内时,必须将所持的外国人登记证归还给出国港口的入国审查官。
另外,在取得日本国籍或死亡时,请在14天以内将外国人登记证归还给市政府市民课。
在留手续的更新及变更
关于在留手续必须到入国管理局办理。由于手续的种类不同所要提交的材料会相应不同,详情请咨询入国管理局。
凡属以下情况必须办理在留手续。
鸟取县境港市佐斐神町1634番地(米子机场大楼3楼)
结婚、离婚、死亡
问询处:鸟取市政府市民课(站南厅舍) 0857-20-3494
结婚登记
在日本结婚时,请向市政府市民课提交结婚申请。
因各国结婚制度有所不同,故需提交的资料也会相应的有所不同(详情请咨询市民课)。
※婚后改姓情况将依据母国的法律,详情请咨询各国大使馆、领事馆。
※因结婚而变更户主时,请办理相应的外国人登记变更手续。
【需提交的资料】
离婚申请
离婚时也需要申报。也请向市政府市民课提交离婚申请。
※因离婚而变更户主时,请办理相应外国人登记变更手续。
死亡报告
请在死亡日起7日以内由死者家属提交死亡报告。
印章
问询处:鸟取市政府市民课(站南厅舍) 0857-20-3492
在日本,签订各种合同时需使用印章。
印章分为两种,一种为在市政府注册登记的“实印”和除此以外“认可印”。
“实印”是在办理签订合同或与法律相关手续时使用。“认可印”则用于开具收据等一般情况。
“实印”的名字应与外国人登记证上的名字相同。(例如:名字如是拉丁字母,印章也必须使用拉丁字母)
有的印章不能注册为实印使用,详情请咨询市民课。
※拉丁字母表记的英文姓名中,姓氏及中间的名字可使用首字母简写。
(例:W.A.Harrison等)
印章登记
如需在市政府登记实印者,请带好相应印章和外国人登记证,前往市民课办理登记手续。
印章登记证明书的签发
在购置住宅及汽车等大件物品时,有时会需要出示印章登记证明书。
印章登记证明书是证明该登记印章属于本人所有。
请带好印章登记证和外国人登记证前往市民课办理手续。
税金
问询处:
鸟取市政府市民课(站南厅舍) 0857-20-3417
鸟取税务署(鸟取市富安2-89-4) 0857-22-2141
日常生活中的公共服务设施大部分靠税金维持。凡居住于日本的外国人也必须纳税。以下几种税金尤其与生活密切相关。
所得税
所得税是根据纳税人一年期间(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总收入所征收的个人税金。
根据所得税的自我申报制度,纳税人必须在翌年的2月16日至3月15日期间,自行前往鸟取税务署进行申报缴纳。(日本称为:确定申报)。
如收入仅为工资收入且其所在工作单位在每年12月的年末调整中已清算税额者,无需再行申报。
※部分国家与日本签订与税金相关的国际条约。详情请咨询鸟取市税务署。
市、县民税
自该年的1月1日起,居住于鸟取市且前一年度整年都有收入者,均有缴纳市民税与县民税的义务。因此、必须在每年的2月16日至3月15日期间申报前一年的整年收入。如收入仅为工资收入且在单位已接受年末调整者则无需再行申报。
年度中途出国者也必须缴纳市民税及县民税,而且必须在出国前缴纳。
另外、国民健康保险金是根据该项申报而计算。即使是保险费的减免对象,如未进行申报则有可能无法享受减免,因此,无收入者也需进行申报。
普通汽车税、小型汽车税
以每年4月1日为结算期,对拥有普通汽车、小型汽车以及小型摩托车人员征收汽车税。缴纳税金明细单将在5月前后寄出,请在收到此明细单后前往附近金融机构缴纳。
固定资产税
以每年1月1日为期,对拥有土地、住房等人员征收固定资产税。请在收到缴纳税金明细单后前往附近的金融机构缴纳。
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商品及服务所缴纳的一种税金,税率为5%。在日本,大部分商品在出售的价格中已经包含税金,但也有部分商品在出售价格中未包含税金,请在购买前加以确认。